若开发商未能依法合规地
逾期交付房屋,则
购房者应予以督促并通知开发商限期履行义务;倘若经过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达到交房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主张解除该
买卖合同。除此之外,购房者也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请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或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当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明确了损害赔偿责任时,这两项责任是不可同时适用的,购房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较高的金额进行索赔。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
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
解除合同。最高人
民法院《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