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的补偿准则规定,应当设定
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即每日需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
赔偿金。若有
当事人因认为所约定之
违约金过高而要求适度降低,则应参考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这一标准来进行调整;反之,若以
约定违约金过低导致实际损失无法得到充分弥补为由而提出增加违约金请求的,则应根据所遭受之实际损失来确定新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