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若需要退还支付给卖方的
订金,您可寻求与对方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一般而言,如满足以下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买方均有权要求退还订金:
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经被买方认购的房屋转售予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双方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此时,开发商有义务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的订金;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
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
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也必须无条件地返还买方所支付的订金,同时还需
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
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全额返还买方所支付的订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同样应无条件地返还买方所支付的订金;
最后,若由于非由双方
当事人共同过错所导致的
不可抗力因素,使得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得以订立,那么卖方也应当将订金原封不动地返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