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到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情况,必须注意此种情形在一般的情况下,开发商已经构成了违约。然而,假如这是由于开发商本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所导致的
逾期交付,则并不视为开发商存在
违约行为。值得关注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一旦各方
当事人中的一方未按合同内容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或者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未能达到合同标准,那么该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一系列的
违约责任。此外,第五百七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当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表明其将不会
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