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铺租赁合约出现纷争时,通常建议由租赁双方的相关人士进行平等、公正的协商,以期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途径。然而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可考虑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人
民法院,请求该院依法裁判以解决矛盾。在此过程中,如果合同一方因自身行为或其他非客观因素而无法依约履约,必须严格遵循合同规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
罚金及承担未能按约履行的
赔偿责任。至于
违约金的
赔偿金额,需依据
商铺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依照约定执行;但若约定的金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当提高赔偿金额。若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守约方所遭受的具体损失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另外,若由于
不可抗力等不可
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原则上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仍须尽快通知另一方
当事人,以避免给其带来进一步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