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商铺租赁合同产生冲突时,常规做法为由涉事双方进行充分协商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如若经过积极协商后仍未能达成共识,可以依法通过
诉讼程序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就争议焦点展开深入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在商铺租赁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一方
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需按照
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另一方承担
违约责任,即支付相应金额的
违约金,以弥补其不能
履行义务所带来的损失。判定违约金的
赔偿金额时,应依据商铺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未作约定,可由法院根据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酌情判定。若因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通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避免对其造成进一步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