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购买
商品房产生争议并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之际,通常情况下,该案将交由当地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当
合同纠纷发生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这类
纠纷将归属于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权范围内。为此,精准区分争议案件的
类别和其应归属的管辖权限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享有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除非有其他特殊规定。因此,对于公民之间因普通
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争议,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对于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则应遵循“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原则进行
管辖;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一般而言,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适用于一般的管辖规定,而是应当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