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且超出了告知和催促的合理时限(通常为三个月)之后,
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会明确规定
延迟交付房屋的可退房期限,该期限可能介于30天至90天之间。若开发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交房,则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双倍
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然而,如果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
赔偿责任,那么在合同约定的延迟期间内,购房者不得以开发商
逾期交房为由请求
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