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开发商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房屋,应依据双方于合同中所作之明确约定行事,计算相应的
违约金额。如在合同内并未对这一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则违约金额或损失
赔偿额度可参照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进行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