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您有权选择撤销
购房协议,即
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正式来临后,您应向开发商发送房屋催交通知书。在随后的三个月合法期限内,若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房屋,您将依法享有要求退房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必须依照合同约定,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该笔款项产生的活期利息。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
违约责任,您亦可一并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约定的
延迟交付房屋即可触发退房条件的期限介于30天至90天之间。若超过此期限,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约交房,那么作为
购房者,您便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同时要求其双倍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然而,若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因延迟交房而需承担的违约
赔偿责任,则合同应继续履行,且在合同约定的延迟期间内,您不得以开发商
逾期交房为由请求
解除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