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之下,可依法要求退还
购房定金:倘若双方严格依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该
定金应充当买卖价格之一部分或是全额予以返还;若由于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商业合同,或者由于对协议以及
补充协议各项条款未能达成共识导致双方无法
签署合同且责任归属未明晰的,此种情况下,所缴纳的定金均有望得以撤销;再者,如果是因为卖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以至于合同无法如期执行,这时所交纳的定金也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然而,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将被视为不
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