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依照承诺的期限准时交付楼宇,对此种状况我们可以选择将问题提交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便他们能提供必要的协助与解决方案。依据我方国家现行的法律
法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全国房地产行业进行全面、合法监管的权力。在此类情况下,业主或者
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送正式的催告通知,以期促使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也需要
赔偿由于
逾期交付而给业主带来的
经济损失。倘若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之内,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未完成交房手续,且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业主或者购房者便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额退还先前支付的房款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