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中介机构
签订合同时,通常情况下
定金将被视为不可退还的费用;然而,如果事实证明是中介方违反合约条款,那么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的
债务人需要按照规定如数支付合同款项或收取的定金将会被抵扣为价款。倘若
债权人未能依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导致合约目的无法实现,此时,消费者并没有权利请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同样也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这时,他们就必须向消费者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