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而导致违约所引发的计算问题,须严格依据双方在合同中所达成的具体约定来实施。若是房屋买卖协议中清晰地列出了关于房屋交付使用的具体期限,便应遵照该项条款行事;若此部分未曾加以详述,或表述不够明晰,那么便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或者参考行业内的交易惯例来进行判断与决策。当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交房工作时,
购房者有权向对方发出催促尽快履行义务的通知,同时要求
赔偿因
逾期交付而产生的额外损失。如果经过三个月的催告后仍无法实现交房,并且开发商也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
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