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判决、裁决以及调解书产生法律约束力之后的6个月内,均可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这类
判决和裁定可得以超出文书生效后的6个月时限。但是,相关申请人应在得知或应当已知晓上述情况后立即启动再审程序,且最长应在此后的6个月内完成申请。具体来说,如果出现以下四种情形之一,则可视为特殊情况:
1.存在新的
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或裁定;
2.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
主要证据系
伪造;
3.用以作出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或变更;
4.
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存在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