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源超过半年未能按期交付的情况,购买方有权向开发商发出催促通知。若经过催促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或是
逾期半年已属买方曾发过催促通知书且经过合理期限后的必然结果,那么购买方有权据此请求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
违约责任申诉,索要相应的
违约金及
违约损失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