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务,一旦察觉到开发商存在如下方面的延误交房情况时,
购房者有权依法提
起诉讼进行维权:
1、开发商未曾向购房者履行通知交房义务,或是其约定的交房期限与实际情形不符;
2、在开发商宣布可以
收房之际,购房者发现所购房产并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标准,于是坚决表示拒领房屋钥匙,同时要求开发商对因延误交房而给自身带来的
经济损失予以
赔偿;
3、购房者按照约定完成了收房手续之后,却又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逾期责任。其次,若发现开发商确实存在延误交房的事实,购房者可先行向开发商发出催告交房的函件,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仍未收到开发商关于交房事宜的回复或解决方案,此时购房者便具备了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利。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