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定金及其所具有的
法律效力方面,
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具体协议,约定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
付定金以作为其债权的
担保方式。在
债务人为清偿其
债务之后,所支付的定金应被视为取代相应的货款金额或收取者将定金退回给支付者。若相关支付方未能按照约定承担其债务,则其无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约定的债务,则其必须向支付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