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延期交付所引发的维权行为,作为
购房者,您有权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企业提出催促,并与其商定合同的最终
履行期限。在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之后,如仍未能收到对方有效回应,您即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选择
退房处理。同时,请务必要求开发商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