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买交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买方一旦决定反悔,其所支付的
定金将无法追回;然而,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下,买方可以拿回定金:
首先是由于自然环境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商业合同;
其次是在对协议及
补充协议条款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如无法进行正式签署,此时并不追究任何一方的责任。反之,如果卖方单方面改变主意,则需向买方支付两倍定金作为
赔偿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