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若您缴纳了
定金却又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之所以如此规定,乃是因为
购房合同已经合法有效地签署,并且在法律层面上,
当事人无权自行撤销或者解除。然而,若经双方友好磋商,对方同意解除这份合同,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赔偿给对方所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而交纳过的定金自然无法再行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