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期限交付房产,则视为构成违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经多次催促后,开发商仍无法于三个月内完成交房工作且无合理正当理由作为解释时,购房者有权依法
解除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如果经过催促,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
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依然有权利向开发商索赔因
逾期交付所造成的
逾期部分时间内的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