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正常生活居住产生极大的困扰,则可考虑选择
退房处理。
购房者应依据
购房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比分析房屋中所呈现出的具体质量问题,依据合同中既定的条款,向开发商提出合理修复及损失
赔偿的要求;倘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而无法顺利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在交付使用之后,经核验发现其主体结构仍然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退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