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
二手房产过程中,
订金是可以退还给买方的。如果买方依据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订金应当转化为
购房款或者全额退还;若由于特定状况或是自然因素的影响,使得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并且对于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内容也未能够达到共识从而导致无法签署契约,这种情形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过失,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订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如果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约,此时,订金则可以退还并加倍
赔偿;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订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