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交
付定金后,若决定放弃购买标的物,则无权恳请返还
定金。原因在于,
买卖合同已经合法且有效地订立,双方均不能擅自撤销或终止该协议。如果卖方在与买方充分洽谈的情况下愿意解除此项合同,买方同样需负担一定程度的
违约责任,并且需要
赔偿卖方因此所承受的
经济损失。在此种情况下,定金是不可以予以退还的。更为重要的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