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
逾期交房时间长达三个月,便可视为正常情况。关于开发商
延期交房的问题,首先可以向其发出催告函以促使尽快完成交房事宜;倘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依然未能履行义务,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此份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
当事人并未对此进行约定的话,那么在经过催告之后,
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对于那些并未进行催告的购买者而言,他们的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