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
买房产所交付的两万元
定金能否予以退还,这个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其核心在于评估该笔定金是否满足退还的各种先决条件。若因出售方本身的过失或疏忽,导致
购销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买方有权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同样地,若非买卖双方的共同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如期签订,亦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