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发生,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催告函,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买方表达催告意愿后,如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卖方响应或解决,买方则可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卖方实际承担因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
赔偿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以及
赔偿金等各类形式的
经济补偿措施以弥补可能出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