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购置房产已
逾期半年仍未能按时交付,买方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书面催告;倘若在经过三个月合理期限的书面催告之后,开发商仍旧未能按期履行交付义务;或是在房屋延期交付超过半年的情况下,买方已经就此发出了书面催告并经历了相应合理期限后仍然未得到妥善解决的,那么买方可以依法主张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
赔偿因
违法规约给买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