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的
定金退付事宜,可寻求房产销售部门的协助进行解决。定金,主要指在合同签署或是执行之前,由
当事人双方以金钱方式或者其他替代物所设立的
担保形式。其中,支
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为“定金支付方”,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受方”。关于购房
退定金的具体操作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买
卖房屋的
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了可以直接申请
退房的几种情况:
1.若房屋延期交付,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购房者未能得到卖方的入住通知,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后,卖方仍未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此时,购房者便有权要求退房,并且要求卖方归还其所支付的定金,或者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
2.若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中所约定的暂测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那么购房者便可以提出退房请求,并要求卖方
赔偿其因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3.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对正常的居住使用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购房者同样可以提出退房请求,并要求卖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
经济损失。对于认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验。
其次,关于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在签订认购书之后,购房者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或者要求更换房屋,而卖方也决定不再出售该房屋,或者要求更换房屋;
2.购房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
3.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4.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中所约定的暂测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范围;
5.房屋的装修标准、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且保修服务未能及时到位;
6.房屋的
产权过户手续尚未齐全,或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