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交纳了
定金并且按照约定履行,方可将其取回。倘若支
付定金的一方严格遵循协议规定,定金应当折算为商品价格或者予以退还;如果履约行为无法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责任,定金亦可以收回;而若接受定金的一方仅因自身原因未
履行合同义务,定金则可双倍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