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购房协议时,开发商通常会承诺交付房屋的期限,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常有延迟交房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形下,开发商必须提前通知业主,以便业主能够做好相应准备。
延期交房本质上构成了
违约行为,无论是因何种理由产生的延期,开发商均需通知全体业主,并张贴正式公告对相关事宜进行说明。若非因
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延误,开发商便需对全体业主
赔偿违约金,具体的
赔偿标准应依据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