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首先要澄清一个事实,即本文中所提及的“
诉讼费用”特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收取的
案件受理费、
上诉费以及公告费等相关费用,此范畴内并不包括原告为获取
胜诉而委托律师
代理案件所需负担的律师服务费用。接下来,按照现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明文规定,
诉讼所需付出的各类费用应由
败诉一方全额承担,故若开发商确实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交付延期,那么其理应作为败诉方肩负
起诉讼费用的责任。此外,还需特别强调的是,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待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者。若开发商最终败诉,则需向业主支付原告预先垫付的诉讼费用。至于
律师费方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除非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在出现争议时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律师费将由
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提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
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
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