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完全有权利进行友好而有效的谈判来达成
退款协定。具体而言,关于退款的方式、时间以及相关的细节都可以通过双方的共同协商来决定和落实。当双方能够通过沟通与理解达成共识时,我们应该积极鼓励他们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对于
购房所交付的
定金来说,如果是由于售房一方的原因未能签署
购房合同的话,收取定金这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将定金翻倍返回给买方;但若因为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照预定日期或者无法接收到房屋的话,收取定金的一方则需要全额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采用
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端。根据
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了争议解决的方式,那么就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反之,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购买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并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