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欲退还所购
买房产的
定金,建议您首先与出售方进行友好沟通与协商。对于购买房产的定金是否能够予以退还,需考虑以下五类具体情况:
1.此种情况下,若开发商在与
购房者签订认购意向书后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被购房者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最终的正式
购房合同,此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2.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由此引发
合同效力问题,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还需要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
3.若双方仅因为正式购房合同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责任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4.若认购意向书中对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且双方就此类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同样有责任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5.若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
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影响,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也有义务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