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欲退
购房定金钱项事宜,建议您与卖家进行充分且诚恳的商议。对于购房定金这一问题,以下五种情况下可被视为合理的
退款理由:
1.若开发商在双方认可的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
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并且由此导致最终未能签订正式的
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双倍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
定金。
2.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使得
合同效力受到质疑,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
3.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些争议内容并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从而导致最终无法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责任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4.若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以至于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顺利签订,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5.若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是由于任何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或过错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发,那么
出卖人有义务将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如数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