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交房日期
逾期达九十日以上,则购买者可依法选择
退房。其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需妥善保管与收集相关证明开发商
延期交房的
证据资料,同时保留因
逾期交房而导致的额外
经济损失证据;
其次,须重视
诉讼时效,详知迟延交房的退房要求,即若开发商晚于合同约定时间超过三十至九十日未交付房屋,购买者便享有法定的退房权利,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向购买者双倍返还
定金或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作为
赔偿。
其次,
购房者应严格依照
合同条款行使自身权益。当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应依据自身需求及合同具体约定,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利益。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如对方
当事人提出催告,则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催告,则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再者,若合同中已对逾期交房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则一般应遵循该约定执行。反之,若合同中对此事项无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甚至违反了法律、
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则应参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即使购房者已开始使用开发商
逾期交付的房屋,也仍然有权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
最后,关于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可参考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付,购房者在催告后应给予开发商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满后,若开发商仍无法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方可申请
解除合同,且此项诉求将获得法院的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