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若出现
逾期交房的情况,
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事宜。所谓“逾期交房”,即是指按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交房日期已过,然而购房者却未能等来开发商为其提供入住通知的情形。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对
逾期交付房屋可进行退房的具体期限做出相应规定,该期限介于30日至90日之间不等。若超过此期限,开发商仍未能够如期交房,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作为补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