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如出现购房者提出
退房请求的情况,购房者须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此项请求。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引发退房事宜,则开发商需承担因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方面的损失;而若是由于购房者的
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或者双方无法就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等因素导致退房,则无须由开发商承担任何责任。
当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之后,开发商有义务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全额
退款手续,同时解除与购房者之间的
合同关系。在此期间,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有责任代为购房者向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及利息。
若开发商未能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那么从第16天开始直至购房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
违约金。通常而言,若开发商超过三个月仍未能交付房屋,购房者便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
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退房流程大致包括上述三个环节。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