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合法销售房产业务时,有权依据双方签署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向
购房者收取房屋
定金。所谓定金,实际上是指
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
债务的顺利履行而约定由其中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
担保。然而,在收取定金之前,必须要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后方可实现。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