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财产继承所产生的争议,依据相关
法规,此类纷争并不可通过
仲裁解决。因为在劳资冲突领域,婚姻、
收养、
监护、
扶养以及
继承这几种状况被明确界定为不可进行仲裁解决的范畴之内。仲裁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通常情况下,
当事人会基于双方间签订的仲裁协议,主动地将其存在的争议提交至由非司法机构人员组成的仲裁庭,通过
仲裁员的专业判断,实现争议问题的公正裁决,最终结果对各当事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
级别管辖和地域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