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交房所涉及的
违约金问题,其一般预先设定的额度介于百分之一至千分之一的区间内;然而,这部分违约金理应用以核算房屋总价款;若
消费者并未产生任何实际的
经济损失,那么这绝不能被视为开发商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支付方式必须严格遵循约定,除非遭遇地震、战争等特殊情况,也就是那些依据合约约定属于
不可抗力的事件,并且开发商需在这类事件发生之后尽快履行告知义务,方能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
违约责任;倘若在合同中未能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就应该参照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经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定的买方所购同类区域房产的租金标准作为参考依据;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的
免责事由,开发商仍须承担
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其中包括向
购房者支付
逾期违约金,以及在符合特定条件、达到一定时间期限时,买方有权行使解约权等诸多方面。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