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中,支
付定金的人如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所缴纳的
定金可视为交易价格的一部分或者被原数退还;若由于非双方责任造成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定金也可以原数额退还;而对于原本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其单方面违反约定导致合同未能顺利执行,那么他们需要向另一方退还两倍于已收取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