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物业的争议问题,您可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调解帮助;亦或是瞩目具有司法地位的仲裁机关进行裁判裁定,但请谨记,
当事人仍然享有权利,可以直接向行政部门进行
申诉投诉,或者选择前往房产所在地的相应法院提
起诉讼以解决
纠纷。依据我国《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所谓“人民调解”,即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运用说服、疏导等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
民间纠纷的一种活动形式。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
诉讼时,应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的
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其诉求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