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房屋
定金的纷争,您可选择寻求房管部门的协助与处理。房管部门作为各级人民政府不可或缺的职能机构之一,其职责范围明确包括依法对国内房地产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各项交易活动皆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此外,倘若您在交易过程中发现自身合法的消费权益遭受侵害,您同样有权向当地的
消费者协会提出
申诉,届时我们的委员会将会竭诚为您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以期妥善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