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所支付的
定金通常是可退还的。然而,由于特定的突发事件或政策变动,或者因为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商业合同,以及双方对于协议及
补充协议的内容没有达成共识以致无法正式签订协议且责任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情况下,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但是,如果
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下去,那么他们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如果
买方违约,则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还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