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二手房交易时,若买方按照约定执行了相关义务,则
定金应被视为支付房价款或者予以返还;若由于自然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签订
买卖合同,或是对协议及其
补充条款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签署书面协议,那么责任并不应该由任何一方承担,此时定金便可被退回;反之,如果卖方单方面违约且未能继续
履行合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两倍定金;除此之外的所有情形中,定金都不得被退回。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