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中,对于业主而言,面临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问题时,您可采取送达催告通知书这一有效途径进行维权。催告通知书的内容应当明确要求开发商立即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对因
逾期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合理
赔偿。若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业主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
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追索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权威机构的指导与帮助。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