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在商洽过程中,
订金通常可以退还给客户,而
定金则无法进行
退款处理。
2.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定金也可以获得部分或全部的退回:
(1)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
合同义务;或者(2)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所履行的
债务与约定不符时。
3.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出卖方往往会采用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确保双方能够顺利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若由于
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订立,那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定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并非由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造成,那么出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