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共计五份,其中一份由顾客自行保存;一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保管归档;一份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一份则需要保留于银行,以备贷款客户所需;另有一份需在缴纳
税费时留档。对于选择全额支付及分期支付的客户而言,分别为四份以及三份。在预定的时间、地点内,
购房者须准备齐全所有必要证明档,与房地产开发商或
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
购房合同。在代表性较强的情况下,预售合同(亦称为
期房)与售出合同(或称为现房)具有如下显着差异:购房合同一般可划分为
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两大类。在签署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首先,切勿轻易交
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关楼盘的销售中心,核实该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切勿轻率地交付定金。
其次,务必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